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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兴山县志》(1979年-2003年)二轮续修工作于2003年启动,目前已进入总纂阶段。人物资料是志书记述的重要内容之一,人物篇资料来源复杂,面广人多。为更好地完成《兴山县志•人物篇》的编纂工作,确保人物资料齐全准确,现将人物资料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录范围
1979年至2003年期间在兴山县境内工作活动的本籍和客籍人物,长期客寓外地的兴山籍人物。
二、收录标准
(一)党、政、军、群副团级以上(含副团级,任实职)领导干部。
(二)战斗英雄、革命烈士,省部级(含省级人事部门)以上单位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新长征突击手等)。
(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专家、学者;获博士学位的人员;享受国务院、省政府津贴的各类人员;在省(市)、全国、海外有较大影响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出版等方面优秀人才。
(四)在省级以上举办的各类竞赛中,获得省级第一名、国家级前三名者。
(五)著名的民间艺人、能工巧匠;在生产活动中坚持自主创新,为改进工作方法、生产工艺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和弘扬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六)年上交税金200万元以上的私营业主;对家乡公益事业捐款累计10万元以上的名望人士;
(七)在省内有影响的各类反面人物;重大历史事件中影响较大、错误或犯罪比较典型、突出,涉及事件对后世具有较强警示作用的人物。
(八)农村致富带头人、见义勇为并受到政府表彰者。
(九)年满100岁后去世者、2003年前满100岁或100岁以上健在者。
(十)旅居国外的兴山籍人及在台港澳定居人士。
(十一)其他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和突出贡献者。
(十二)上届县志漏记的符合入志标准的人物。
三、人物资料的内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学历或毕业学校、职务职称、工作单位、党派、何时何部门授予何种荣誉称号(以复印件为据),主要工作经历、主要事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2寸免冠照片一张。文字简介为500~1000字。已亡故的包含(亡故)年月日,生前主要功绩和著作,生前照片1张。所提供资料必须事实准确、内容翔实、全面客观,不漏项、不刻意夸大个人事迹。
四、资料征集办法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通力配合,指定专人,逐村逐单位摸底调查,迅速摸清人物线索,尽早向县方志办上报人物资料;符合入志条件的人员要主动到所在单位或直接向县方志办报送本人材料或证件;符合入志条件人员(特别是境外人员)的亲属及知情者请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向所在单位或直接向县方志办提供人物线索和有关资料。征集资料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
联系地址:县政府大楼二楼214室
联系电话:2586523
电子邮箱:afbgic@163.com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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