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财政局服务承诺制度
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社会、群众、舆论、组织监督的整体效能,进一步推动我县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兴山县财政局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八不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滥用职权。到基层工作要一切从俭,不铺张浪费。
二、热情接待来机关办事人员,做到文明服务、礼貌用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凡符合政策制度规定、手续齐全的立即办理;凡需要研究答复的各类问题一般在10天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凡需要协调的5天内转有关部门,在15天内给予答复;不能办理的事要做好解释工作,对亟需办理的事项,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三、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时要出示行政执法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理,做到执法严明,程序规范,处理得当。
四、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实行机关干部亮证上岗制度和首问责任制。
五、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公开各类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乱收费。
六、重视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案件,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来信来访本人。
七、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人人努力,从我做起,发扬优良传统,搞好调查研究,当好领导参谋,服务地方经济。
八、虚心接受群众批评相社会监督,知错则改,有错必纠,违规严处,取信于社会,取信于群众。
九、对违诺行为,单位和个人可向县财政局办公室进行投诉(投诉电话:2583188)。办公室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查处结果,特殊情况2个工作日内答复查处结果。投诉人不服查处结果的,可向上级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