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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财政局行政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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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2日 点击数: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方便服务对象,现将县财政局行政服务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1、财政收入退库审批事项:严格按《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办理,其程序为:单位受理→实地审核→与相关单位对账→政府审查批复。办理财政收入退库事项不收费,在收到单位申请退库报告30日内办理完结。
2、国家规定有关企业年度财务收支决算审批事项:根据财政部财经字[1998]114号《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办理。其程序为:企业办理年度财务决算后,经注册会计师审查,再报财政机关审批确认。办理有关企业年度财务收支决算审批不收费,在收到企业决算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审查报告30天内办理完结。
3、开设预算外资金账户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财综字[1999]88号),湖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鄂政发[1998]15号)的规定办理,其程序为:单位受理→审批并收回原《开户许可证》→审核批准。办理开设预算外资金账户审批事项不收费,并在收到单位申请后的3天内办理完结。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依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行资发[2005]10号)办理。其办事程序是:受理→单位填报《资产处置申报审核表》→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股)审批。办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不收费,在收到单位填报的《资产处置申报审核表》(且附报资料和手续完备)后10日内办理完结。
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审核准:依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鄂财统发[2002]13号)办理,其程序是:单位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并按内容填写齐全→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股)审查核实→填发登记证。办理产权登记、年审事项不收费,在收到单位填报的《资产处置申报审核表》(且附报资料和手续完备)后7日内办理完结。
6、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结果核准: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清产核资的通知》(财政部财清字[1994]15号)办理。其程序为: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资产评估→财政(国资监管)部门实地勘查→财政(国资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办理清产核资结果核准不收费。在收到单位相关报告(且附报资料和手续完备)后30日内办理完结。
7、审批采购方式和程序、受理供应商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有关规定,审批采购方式和程序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供应商投诉的案件按有关法律规定时间办理。
8、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办理,其程序为:审查项目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审查工程招投标;审查建设施工合同;审查建设项目监理合同;审查工程价款结算;审查重大设计变更;组织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依据审查情况拨付资金;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工程进度监督检查,    在办理工程财务决算前预留一部分工程尾款。大型项目由省、市财政部门直接或委托有审计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其它项目由本级财政直接委托有审计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由各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9、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审核:依据国务院258号令《失业保险条例》,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字[1998]60号)办理。其服务程序为:经办机构编制年度基金决算表→劳动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向市级上报。办理社保基金决算审核不收费,在收到单位相关报告后15日内办理完结。
10、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地方项目立项,偿还方案审核:依据财政部财际字[2000]1号《国际金融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办理,其程序为:对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经济、财务、计划与贷款使用,偿还方案进行审查→向财政部书面提出审查意见。办理此项审核不收费,并在收到单位相关报告后90日内办理完结。
11、会计从业资格审核:依据《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鄂财会发[2000]869号)办理,在收到会计人员相关报告证书后30日内办理完结,按鄂价费[2005]64号文件规定,考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初级电算化每人每科60元,资料费具实收取,会计证工本费为每证15元(鄂价费[2002]62号)
会计从业资格证定期登记按(鄂财会发[2006]16号)文件规定执行。
12、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审核: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办理,办理程序为:收费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实地调查→核实上报批复。办理此项审核不收费,在收到单位相关报告后7日内办理完结。
13、企业国有资产变动审核: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湖北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240号令)办理,办理程序为:单位受理→审核资料→批准发文。办理此项审核依据鄂价房服函[2004]23号、宜价函字[2002]50号文规定收费,并在收到单位相关报告(且附报资料和手续完备)后3日内办理完结。
14、国有股权设立、变动审核:依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企发[1994]81号)的规定办理。其程序为:受理→审核资料→行文上报。办理此项审核不收费,在收到相关报告(且附报资料和手续完备)后3日内办理完结。
1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办理,其程序为:受理→审核资料→发证。办理产权登记不收费,在收到企业相关报告(且附报资料和手续完备)后30日内办理完结。
1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依据《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办理,其程序为:受理→审核资料→核准发文。办理评估项目核准不收费,在收到单位相关报告(且附报资料和手续完备)后20日内办理完结。
1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办理。其程序为:受理→审核资料→办理备案。办理评估项目备案不收费,在收到单位相关报告(且附报资料和手续完备)后20日内办理完结。
18、产权交易申报办理:依据《湖北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省政府令第240号)办理。其程序为:受理→公开挂牌(挂牌五个以上工作日)→求购登记→组织洽谈→确定交易方式(协议、竞投、招标、拍卖)→订立交易合同→进行交易。办理交易申报依据鄂价房服函[2004]23号、宜价函字[2002]50号文规定收费,并在收到单位相关报告(且附报资料和手续完备)后30日内办理完结。
19、财政干部在履行行政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准怠慢基层干部群众;不准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准失密泄密;不准利用权力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参与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不准到基层索要钱物和报销费用;不准找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变相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20、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局纪检部门对局行政服务承诺的内容进行检查督办,及时了解和查处财政干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财政局举报电话:2583188
 
 
 
                                    二OO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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