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告字(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回字(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依据《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 条第 款的规定,本单位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 提供纸质信息
□ 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电子化信息
□ 提供电子化信息,具体载体为光盘
□ 提供电子化信息,具体载体为磁盘
□ 以其他方式提供,具体为
根据《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 条的规定,本单位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