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告字(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回字(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其中公开部分的信息为 ,其余部分属于:
□ 国家秘密
□ 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 下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 条的规定,本单位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提供纸质信息
□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电子化信息
□提供电子化信息,具体载体为光盘
□提供电子化信息,具体载体为磁盘
□以其他方式提供,具体为
根据《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 条的规定,本单位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