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财会发[2008]163号
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的通知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及《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近期将全县会计人员开展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全县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的所有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
二、培训内容。《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培训,既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贯彻《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迫切要求,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持证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否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自动注销,为此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工作与培训时间,做好工作、学习两不误。本次培训将与会计注册登记挂钩,未参加会计培训的一律不再注册登记。
四、报名及培训时间:报名时间:2008年7月10日至8月10日结束。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每期培训时间两天,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学习结束将进行考试。
五、报名地点:兴山县会计事务管理所,联系电话2583191—8848。
二○○八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会计 准则 培训 通知
兴山县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7月8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