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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定期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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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0日 点击数:
 

 

 

兴财会发[2008]164

 

 

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定期登记的通知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鄂财会发[2006]16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定期登记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局有关要求,现就我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持证人员每两年必须重新注册登记。

二、凡持有20069月通过定期登记的,2006年已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于20089月到兴山县会计事务管理所进行重新注册登记。

三、办理注册登记前必须填写《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表》并经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兴山县会计事务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

四、登记时必须持继续教育学时情况的有效证明,参加《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的情况证明。

五、注册登记时间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登记时间:20089月中旬,第二批时间:200812月中旬,兴山县会计事务管理所联系电话:25831918848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登记   通知

兴山县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7月8印发

共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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