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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答复 |
| 主题: |
本公司现在想申请政府协议供应商资格 请问应如何办理与那些部门需要联系? |
| 内容: |
本公司现在想申请政府协议供应商资格 请问应如何办理与那些部门需要联系? |
| 类型: |
咨询 |
| 回复内容: |
《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坦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如您有意参与我县的政府采购,请与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具体事项请电话:0717-2583191-8825,许主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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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日期: |
二零零八-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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