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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答复 |
| 主题: |
以钱养事的钱为什么不与绩效挂钩 |
| 内容: |
尊敬的财政局领导同志: 2007年底,县财政局为我们转制人员增拨了人平 2400元的“以钱养事”的钱。榛子财政所用这个钱给我们农技中心三个人调了18个月的工资一次性发到人。即:甘良旭2880元,李季军2484元,甘发明1632元,合计6996元。甘良旭、李季军是农业的,我是农机的,用农机的钱为农业的人调资合适吗?我暗吃亏798元。我今年55岁了,家君困难。我申请县财政局予以更正! |
| 类型: |
监督 |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兴山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的关注与支持。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榛子乡人民政府回复如下:榛子农技中心2005年度合并而成,2007年度县财政局核拨“以钱养事”资金46494.16元,榛子乡党委、政府年终根据年初与各中心签订的细化合同,于08年元月7日人代会期间组织由人大代表和乡直单位负责人对各中心进行测评,农技中心测评结果为优秀,根据考评结果,核拨“以钱养事”资金47604.76元到农技中心,农技中心按照年初中心与职工签订的细化合同,将资金测算到各职工手中。再次感谢您对本网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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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日期: |
二零零八-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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