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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答复 |
| 主题: |
询问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给予的一次性补贴与按月补助 |
| 内容: |
我是兴山一中一名教师,原在乡镇中学任教。经过公开招考,于2003年调入兴山一中,没有享受公有房改房实物分配,长期在外租房。现在我购买了商品房,我想请问一下,我能否享受货币化分配政策给予的一次性补贴与按月补助。盼答复,谢谢! |
| 类型: |
咨询 |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兴山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的关注与支持。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县房管局回复如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件第(六)条“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化(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的平均价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我县目前尚未出台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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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日期: |
二零零八-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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